2022-12-13 閱讀次數: 364
受理范圍
在相應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參保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外省轉入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1.職工在相應區正常參保,且至少有一個月的實際繳費賬戶信息;
2.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2010年1月1日前已經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
(2)在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北京市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時,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
★注:建議在確定待遇領取地后再辦理跨省轉移手續,如無法確定待遇領取地或不打算在新就業地定居退休,建議先不辦理跨省轉移手續。
3.臨時賬戶: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參保時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外埠戶籍人員所建立的賬戶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即“臨時賬戶”。已建立臨時賬戶的職工,只能在達到退休待遇領取條件時將社保關系轉移至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已經在北京建立臨時賬戶的職工,只能將社保關系轉出,不能將外地的社保關系轉入。